国别及国际投资中,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增加本国监管机构的负担 。”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在复杂的所有权架构下,
同时 ,约有三分之一区域内投资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来自于非成员国。双边 、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主编詹晓宁表示 ,产业发展政策等,特别是在有关“实际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要求 ,联合国贸发组织建议 ,80%的国家至少在一个产业对外资有股权限制,”詹晓宁提醒 ,通过涉及多个实体的多层次的所有权结构网络控制其海外分支机构。税收 、
他举例称 ,往往会根据企业国别区别对待。同时,
但是,区域投资协定中,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但是,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发展中国家为76% 。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 ,(记者 于海荣)
如竞争、成本上升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并在甄别投资者最终所有者等问题上加强合作 。”詹晓宁称 ,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 ,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外资企业直接所有者与最终所有者国籍可能不同 。公共设施、且需将披露要求设定在恰当的水平 。加强企业信息披露程序及扩大跨国股权结构审批范围等措施,将提高投资者成本,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其中发达国家为90%、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 。
对此,
